2025-08-18 59 来源:电子工程专辑
8 月 13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该文件旨在规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及宣传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须在车辆 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及用户手册中,清晰展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与使用说明,防止消费者将其误认作自动驾驶功能。
同时,企业需开发并启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机制,当监测到驾驶员出现脱手、睡眠等脱离驾驶任务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等措施,并禁止主动关闭该监测功能。市场监管总局将针对驾驶员监测功能不足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必要时纳入缺陷分析与召回范围。此外,文件还强调企业要强化缺陷信息监测,降低网络攻击、漏洞等引发事故的风险,监管部门将对此类安全事件开展缺陷调查,督促企业通过召回改进。
在生产一致性监管方面,企业需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等关键信息。对于软件在线升级(OTA 升级),文件明确要求执行分类管理,未经备案不得开展升级活动,不得推送未充分测试的软件版本,更不得通过 OTA 隐瞒产品缺陷。
两部门将加强协同管理,对未按要求报送参数、车辆性能与参数不符、违规开展 OTA 升级等行为依法处理,对频繁进行 OTA 升级的企业实施重点抽查。
为规范企业宣传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在介绍车辆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等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系统能力。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命名和营销中,不得暗示其具备自动驾驶功能或实际不存在的能力,避免误导消费者高速驾驶。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夸大辅助驾驶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工信部开展专项调查,依法整治规范。
文件要求企业按规定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中的安全事件及碰撞事故。两部门将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对未按要求报告、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企业,予以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进行专项核查。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在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及宣传营销等方面的要求,有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消费者构建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企业和单位:
为有效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进一步做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有关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力度
企业应当在车辆 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以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和操作,避免驾驶员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视为自动驾驶功能使用。
企业应当开发、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密切监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在驾驶员出现脱手、睡眠等脱离动态驾驶任务的情形时,及时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以便驾驶员及时接管车辆和降低安全风险。
企业应当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缺陷信息监测,减少网络攻击、网络威胁和漏洞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对存在因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不完善、网络攻击、网络威胁和漏洞等安全事件开展缺陷调查,必要时督促企业通过召回方式进行改进。企业不得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
市场监管总局将对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不足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必要时纳入缺陷分析与调查工作。
二、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企业应在机动车合格证系统中完整、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等关键信息,并严格执行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 升级)活动分类管理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开展 OTA 升级活动,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不得通过OTA 方式隐瞒缺陷,确保生产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协调管理,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车辆性能与报送技术参数不一致、未经备案开展 OTA 升级活动、实际 OTA 升级活动与备案不一致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频繁开展 OTA 升级活动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三、加强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驾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企业应当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驾驶车辆。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召回技术机构开展过度宣传等问题的技术认定工作,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依法做好整治规范工作。
四、强化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
企业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的,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企业在事件事故报告中存在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专项核查。
责编:Amy.wu